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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跨性別是不是疾病?

A1、 跨性別不是疾病

西元2019年世界衛生組織(WHO)表決通過更新版ICD-11(國際 疾病分類第11版),正式把跨性別自分類表中除名,代表跨性別正式去病化,此版本將會在2022年正式上路。 大多數人對跨性別較為陌生,因為不理解進而產生偏見和排 斥。而社會僵化的兩性框架,更造成跨性別者無所適從,大眾也少有機會了解多元性別的面貌。因此,我們需要打造性別友善的社會,讓所有人都能夠安心舒適的做自己。

 

Q2、 如果遇到跨性別者,該怎麼稱呼對方最理想?

A2、若遇到無法判斷合適稱呼對方的狀況,不妨直接友善地詢問對方希望如何稱呼,當對方有偏好的稱呼時,通常都會樂意吿知。 由於一般大眾是靠外觀判斷性別,因此我們容易直覺認為性別是公開的資訊,忽略了「性別」也可能是個人隱私資料之一,跨性別者有可能想保密原本的生理性別。詢問過程中也務必留意,避免引起旁人側目,反而讓對方陷入尷尬。

 

Q3、一定要做變性手術才是跨性別嗎?

A3、並非所有跨性別者都想執行變性手術,每個人對於自己心中理想的樣貌都有不同想像,有些人可能會改變衣著打扮、動作姿勢或是說話方式,達到自己喜歡和認同的狀態,有些人會透 過賀爾蒙施打或手術,讓身體產生一定的改變,使體態或嗓音更接近自己的理想狀況。有些跨性別朋友在實務上尙未完成這樣繁複的手術,但證件上的性別又與外貌不一致,使得職業生涯對尙未變更身分的跨性別者來說,可謂充滿挑戰。就業及收入可能不穩,生活中需要面對外人的眼光又常有壓力,家人的認同與否也讓當事人備感沉重。 在這樣充滿挑戰的日常中,跨性別者的處境往往容易陷入困境卻無法跳脫,這時當事人、家人或朋友有任何關於跨性別議題的困惑,都可以諮詢精神科醫師,或是聯絡網站提供的性別友善團體尋求協助。

 

Q4、現行性別變更登記要件?

A4、根據內政部函釋(97年11月3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令),身分證件的性別變更,需要兩位精神科醫師的評估,並且完成性器官的摘除手術。 精神科診斷的過程很漫長,極為消耗心力;手術前會經歷大量檢查與評估,手術本身昂貴且自費,復原期間可能無法工作, 生活開支也是一項負擔。高門檻的性別變更要件,確實使得跨性別朋友在各種不同的生活情境中,增加許多艱困的挑戰。

 

Q5、行政法院對於性別變更登記的個案實務見解

A5、110年9月23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判決指出,內政部97年函釋違反憲法第23條法律保留原則,且就強制施行變性手術部分,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嚴重侵害當事人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行政法院依法審判,不受該違憲行政規則之拘束,並認為訴訟案件當事人已符合性別變更登記請求權的要件,判令戶政機關應依當事人所請作成變更性別登記之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