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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工作時曾經遇過同志伴侶或同志家庭,但不知道怎麼稱呼比較適當,有沒有建議的稱呼方式?

A:

建議您可以這樣使用性別中立的稱謂,委婉詢問她/他及其另一半希望如何被稱呼:您的另一半、您的伴侶、您的配偶等稱呼方式。若服務對象為同志家長,可改用家長取代「爸媽」或「父母」等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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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在工作上如果遇到跨性別者或是根據外型無法判斷對方性別時,該怎麼稱呼對方或怎麼跟他們互動呢?

A:

建議以誠懇的態度、友善的語氣直接詢問對方希望如何被稱呼,當對方有偏好的稱呼時,通常都會樂意告知。日常互動可以透過觀察、聆聽、接納、理解、平常心來與跨性別朋友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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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我們辦理LGBT活動或研究,臺北市政府有哪些經費可以申請呢?

A:

1. 臺北市藝文補助:

文化局為促進民間團體辦理同志及性別平等活動之意願,增加友善互動交流,提供相關單位於每年二期藝文補助之「弱勢團體及其他少數族群」類別中,申請相關藝文活動經費補助。有關藝文補助相關訊息,請至文化局網站查詢及下載。

 

2. 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

本府觀光傳播局訂定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辦法,每年分2期受理申請補助,凡促進本市觀光發展有助益或配合本府政策辦理之觀光活動,並符合申請資格者,均可依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補助額度視活動規劃內容、效益等,並經審查委員會審議核定,相關辦法及申請須知可至本府觀光傳播局網站查詢。

 

3.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性別專題研究補助:

  • 本府社會局訂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民間機構及團體辦理婦女福利暨家庭支持性服務作業須知,結合各社會團體、研究單位,辦理維護及倡導婦女權益、提供婦女及家庭身心支持、提升本市多元家庭功能及完整照顧服務體系、建構社會支持網絡、落實社會多元文化融合觀念宣導及促進性別平權等方案。
  • 申請資格需為依法登記之非營利法人、機構、團體及各級學校、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以及申請補助項目與該機構、團體設立宗旨相符者。
  • 本項補助由社會局依「「臺北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規定辦理審查,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整。相關資訊請點此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