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我和我的伴侶想申請臺北市的社會住宅,有相關資訊嗎?
A1:
- 本市社會住宅申請資格係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辦理,可逕至「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查詢;另有關「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4條第4項規定:「經戶政事務所註記之同性伴侶,於民法親屬編婚姻章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前,準用本辦法有關配偶之規定。」
- 有關臺北市社會住宅招租資料,可逕至「臺北市安心樂租網」查詢。
Q2:我是單身老年同志,想找到租屋,卻屢屢被拒絕,請問有相關資源嗎?
A2:
- 都發局提供本局自行興建之社會住宅,另亦配合內政部辦理「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及「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提供民眾多元的居住選擇,讓民眾皆可安居於本市。本市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相關資訊請逕至「臺北市安心樂租網」查詢,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請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詢。。
- 如因年老而產生居住問題,可洽各行政區之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及各行政區老人服務中心尋求諮詢協助。
Q3:我的房東疑似因為我是同志而拒絕繼續承租,請問有任何建議嗎?
A3:
- 租賃契約如於締約後,出租人因承租人疑似同志而拒絕繼續承租,可依租賃契約及「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請求履約;如房東違約而拒絕履約,應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 遇租屋糾紛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撥打「1950」特碼專線通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由消保官介入調查或處理。
- 如因租屋糾紛需法律協助,可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