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
Q1:我和我的同性伴侶已經完成結婚登記,萬一我們其中一方發生重大或緊急的醫療情形時,另一半可以代理簽署相關的醫療同意書嗎? A1: 按醫療法第63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病人本人無法親自簽具同意書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簽具。所以同性伴侶可簽。 Q2:在進入婚姻關係前,我想要了解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態,有什麼資源可以使用呢? A2: 您好,在結婚之前,您可能會想要了解您和伴侶的身體狀態,擔心自己是否有家族遺傳疾病問題,或是否有任何健康狀況可能會影響日後生活?若您需要健康諮詢及相關檢查,建議您可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各個院區,依據您的需求,自費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即日起,若您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完成婚前健康檢查,可憑批價單據證明,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治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100號5樓),領取我們致贈給您的「彩虹成家新婚賀禮」一份。 Q3:我們是已經完成結婚登記的同性伴侶,可否享有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費用的補助? A3: 補助對象:為已結婚未生育第一胎之「配偶任一方設籍臺北市」,同性伴侶也可以享有婚後孕前健康檢查補助。詳細資訊請至衛生局/婦幼優生/孕產婦健康/【助您好孕】專區查詢。 Q4:在臺北市有什麼LGBT友善諮商資源可以使用? A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