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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Q1:我在學校常常被同學說我是「死同性戀」,大家會一起排擠我,老師也不想管這件事,我還可以找誰幫忙呢?
 
Q2:我是同志家庭的小孩,我的同學都用我的家和一般人不一樣來攻擊我,或是我在學校被同學霸凌,除了跟老師求助之外,我或我的爸爸或媽媽還有哪些求助管道呢?
 

A1A22題合併)

  1. 若學生在學校遇有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之事項,其可依法向學校教師或行政人員反映,並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外,亦可洽本市反霸凌投訴專線:2725-6444,或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
  2. 若學校未依法處理前述校園性別事件,學生或家長可致電教育局相關科室反映前述事項,連絡電話,如下:
(1)  中等教育科:陳先生,2720-8889分機6360(負責本市國、高中職學校業務)
(2)  國小教育科:鄭小姐,2720-8889分機6380(負責本市國小學校業務)
(3)  特殊教育科:劉小姐,2720-8889分機6345(負責本市特殊學校業務)
 
 
Q3:我是學校老師,班上有一位同志學生,但我對同志不瞭解,哪裡有資訊可以幫助我理解她/他們的處境,並且協助她/他擁有友善的就學環境呢?
A3:
教育部及本市為幫助社會大眾更瞭解性別平等教育內容、規定及推動情形,遂建置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網 、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網供各界查詢,另教育部亦發行「性別平等教育季刊」、「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等資源手冊,提供給第一線教師及有興趣的家長、學生參考。
 
 
Q4:我是學校老師,依法教授了性別平等教育的課程內容,但有家長打電話到學校要求我不要教性平教育,校方或教育局可以給我什麼樣的協助?
A4:
自2004年公布並施行《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已實施多年,學校教師在教材及教法上,會依實際課程及活動作相關調整,家長及學校應尊重教師教學專業自主性及保障學生受教權,如有教師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進行性別平等教育推動或教學而涉訟,可依據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8款「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規定辦理,本市亦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可提供專業諮詢及服務。
 
 
Q5:我是家長,我想知道我的孩子在學校有沒有上多元性別的課程?課程內容都在上什麼?
A5:
  1.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條規定:「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2. 性別平等教育的核心概念:教導學生「瞭解自己、尊重他人」,因為認識、所以理解;因為理解,不再歧視;不但可以減少性霸凌事件之發生,也讓校園環境更加友善。
  3. 各學習階段性別平等教育的教學重點:
學習階段 目的 內容
國中小階段 學生能透過正確的學習,了解自己、尊重他人。 課程設計主軸為「性別的自我了解」、「性別的人我關係」、「性別的自我突破」等。
高中職階段 性別關係與平等尊重、性別角色與互動、養成健康的性觀念、培養尊重不同性傾向的態度。 分別融入在「公民與社會」、「家政」、「健康與護理」等科目。
       4. 未來新課綱的內容:在十二年國教課綱中,性別平等教育著重啟發學生在不同生活情境和社會場
           域,覺察性別權力不平等之各項議題,揚棄性別偏見,肯認性別多樣性,並培養學生性別平等意
           識,接納自己與他人的性別展現。

Q6:學校有規定男女生制服樣式,我是跨性別,可以依照自己的性別認同選擇樣式嗎?
 
A6:
依教育部頒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服裝儀容規定係由各校訂定,倘學生對學校服裝儀容規定有問題時,可先向所屬學校學生事務處洽詢、反映,再由學校討論取得共識。若學生仍對學校處理有疑義,可致電教育局中等教育科詹小姐(連絡電話2720-8889分機6353)反映上開事項。